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而“挖矿”作为其核心生产方式,曾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的捷径,从我国2017年将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列为“淘汰类产业”,到2021年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交易活动,再到2023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出台,“挖矿违法”已成为我国监管的明确态度,这一政策背后,并非对新兴技术的简单否定,而是基于能源安全、金融秩序、产业转型及法律合规等多维度考量的必然选择,本文将从四个核心层面,解析虚拟货币挖矿为何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能耗“无底洞”:与“双碳”目标背道而驰,威胁国家能源安全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算力)竞争解决复杂数学问题,从而“记账”并获得新币奖励,这一过程被称为“工作量证明”(PoW),其核心特征是高能耗——算力规模与能耗呈正比,挖矿机器(如ASIC矿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电力消耗巨大。

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数据,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一度超过挪威、阿根廷等中等经济体全年用电量,相当于全球总用电量的0.5%-1%,在我国,2021年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前,国内挖矿用电量占全球总量的65%以上,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内蒙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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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富集地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挖矿小作坊”私搭电网、偷电漏电的现象,进一步加剧能源浪费。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要求2025年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典型的“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重冲突,它挤占了本可用于民生、工业的宝贵电力资源,尤其在电力紧张时期,挖矿的“优先级”远低于社会实际需求;若放任其发展,将直接推高我国碳排放总量,危及“双碳”目标的实现,从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的角度,取缔挖矿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举措。

金融“不稳定器”:助长投机炒作,冲击金融监管秩序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其价值依赖于市场共识,价格波动极大,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价格在数年内可从几千美元飙升至数万美元,又可能因政策变化、市场情绪等因素“断崖式”下跌,投机属性远超投资属性,挖矿作为虚拟货币的“源头”,其产出的币量直接进入市场,为投机炒作提供了“弹药”。

在我国,虚拟货币交易被明确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挖矿产业的存在,形成了“挖矿—交易—投机”的完整链条:

  • 滋生洗钱等犯罪: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成为洗钱、非法资金转移的工具,挖矿收益可通过境内外交易所“洗白”,逃避监管;
  •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大量资本涌入挖矿领域,推高矿机、电力等生产要素价格,造成资源错配,甚至引发局部金融风险;
  • 损害投资者利益:普通投资者受“暴富神话”吸引,往往在价格高位入场,最终因市场波动血本无归,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坚持“金融回归本源”,严禁虚拟货币挖矿,正是为了切断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

技术“伪命题”:与实体经济发展脱节,阻碍产业升级

有人认为,挖矿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创新价值,应鼓励发展而非禁止,但需明确的是:挖矿不等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广泛,包括供应链金融、数字身份、政务服务等,这些应用无需依赖“工作量证明”(PoW)机制,更无需通过高能耗挖矿来实现。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资源消耗型竞争”,而非技术创新,它通过堆砌算力、争夺记账权,并未产生实际社会价值,反而挤占了本可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的算力资源和技术人才,我国东部地区的数据中心算力优先支持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实体经济项目,若任由挖矿占用算力,将阻碍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挖矿产业的高度集中化(如矿机研发、算力垄断)也易形成“寡头效应”,不利于技术创新的普惠性,我国鼓励的是“以应用为导向”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而非以“挖币”为目的的资源浪费,禁止挖矿是为了引导技术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推动产业向高附加值、绿色化方向升级。

法律“红线”:触碰监管底线,挑战国家货币主权

从法律层面看,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货币主权的挑战。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虽被称为“货币”,但并非法定货币,其挖矿和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挖矿作为虚拟货币的“上游”,其生产、销售、交易等环节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等支持,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矿机生产销售若涉及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还将面临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处罚。

虚拟货币的跨境流动还可能被用于逃避外汇管制,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禁止挖矿是我国维护法律权威、守住金融监管底线的必然要求。

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化”,并非对技术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其“脱实向虚”“高耗能”“高风险”特质的精准纠偏,在我国,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公共利益、符合国家战略为前提,从“双碳”目标到金融安全,从产业升级到法律合规,虚拟货币挖矿与我国发展理念的多重矛盾,决定了其必然被法律所禁止,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我们将看到更多“去挖矿化”的绿色、合规应用落地,真正让技术为实体经济赋能。